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福利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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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张某于2012年春节期间受工伤,经工伤认定后,鉴定为工伤10级。后来单位奉告张某有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。在两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,对工资做了以下的商定:计件工资(矫捷的),岗亭工资1000元,井补(矫捷的),安全绩效(按照出勤天数,上限是22天/月)。
问:1、单位给出的三个月停工留薪期公道么?
2、停工留薪期内张某的福利待遇是不是有改变?因为张某每个月工资是浮动的,请问停工期间工资若何计算?
专家解答:
1、按照《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经管方式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实,遵循《停工留薪期目次》,肯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,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。是以若用人单位确按照《停工留薪期目次》,肯定了职工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,则单位做法合适相关规定。工伤级别鉴定做出后职工可以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。
2、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工资则按照国内相关规定进行确认,“计时工资,计件工资、奖金、补助、补助、加班加点工资和特别环境下付出的工资”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以内,连络张师长教师所说,岗亭工资、井补、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,单位该当全额付出。对浮动性质的工资,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付出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。若职工对单位付出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合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剂。